|
【市区】企事业单位改革公务车辆联合拍卖会拍卖须知时间:2018-05-31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拍卖人对市级企事业单位改革公车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标的: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详见《拍品目录》 二、车辆展示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所有车辆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拍卖人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车辆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业务人员口头表述的误差及影像传播效果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查看公开展示的拍卖车辆,充分了解拍卖车辆的状况、品质和瑕疵,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车辆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规则: 1、委托人、拍卖人依法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2、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竞买人以举牌或叫价的方式应价及加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确认,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3、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增价幅度,有权对现场出价进行确认,竞买人同时举牌的,以拍卖师确认为准。 4、竞买人需根据增价幅度进行加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增价幅度,高于不受限制;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每个号牌仅限成交一辆车。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同时向拍卖公司人员交回成交号牌。 四、成交付款及办理过户期限: 1、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以及代收款项等,并立即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详见如何交款和办理车辆过户说明)。逾期未付清款项的,作违约处理,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拍保证金和成交付款账户应是买受人名下银行账户(即成交付款人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确须委托他人代付的,双方必须到中桥拍卖公司办理代交款授权承诺手续。 五、车辆转移登记(过户)约定: 1、本次拍卖车辆号牌车管部门全部收回,买受人转移登记时须另行选取车辆号牌。 2、车辆交付给买受人前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委托方均已处理,如过户时发现仍有个别未消除的违章记录,买受人可自行处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如因此耽搁买受人过户提车时间,请买受人予以谅解,我公司及委托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成交车辆在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前不得移动,转移登记完成后方可提取车辆。 4、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的买受人即为实际购买人,车辆转移登记时不得更改。 5、买受人须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当日凭《成交确认书》、交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徐州银地二手车交易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6、部分车辆为企业车辆,不需缴纳车辆增值税,过户须待企业开具发票后方可办理,过户时间请买受人等待通知。 六、车辆交付: 1、买受人须在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或转籍提档)手续后当日内凭身份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变更后的行驶证及登记证书与拍卖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接提车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及滞纳金(保管费用及滞纳金标准为100元/天/辆车);逾期一周仍未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收到车辆钥匙并签署交接提车单后即视为交付完毕,买受人凭交接提车单至车辆存放地提取车辆。 3、徐州市二手车过户的新牌照统一在汽配城车管所发放,过户后买受人须自行到汽配城车管所领取。 4、自交付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处理: 1、每个号牌的保证金仅针对其对应的成交车辆,如果买受人对该车辆出现违约行为,该保证金仅对该车辆做违约处理。 2、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其已付的竞买保证金、首付款和其他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车辆收回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再行拍卖所得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作为违约处理。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拍卖车辆因拍卖前未发现的瑕疵、档案问题等导致车辆无法转移登记(过户)的,拍卖人将全额退还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对此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鉴于本次拍卖车辆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符合迁入地车管部门对尾气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他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拟迁入地车管部门,本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核实确认。拍卖成交后因徐州市车管所不予提档或提档后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拍品目录、拍卖车辆展示信息表及技术状况表中的里程数为车辆仪表盘中显示的里程,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排量以登记证书为准,登记证书未注明的,以车身铭牌标示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品目录等资料可登录拍卖公司网站下载或致电咨询0516-85737766。
买受人须承担的相关税、费
以下税费为现行政策,如相关部门有调整的按实际执行为准: 1、车辆增值税: 拍卖成交价的2%; (国税部门收取) 2、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车辆增值税的12% (地税部门收取) 3、交易服务费: 300元/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时收取) 4、车辆封存保管费: 300元/辆 (代车主单位收付) 5、车辆评估费: 350元/辆 (代车主单位收付) 6、代办过户服务费: 400元/辆 (拍卖公司收取,含拍照、拓号、外检等) 7、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价的2% (佣金低于200元的按照200元/辆计算) 8、车辆牌照费等: 按照国家规定 (车管所收取) 提示:缴纳车辆增值税时只能刷卡缴费,并且只能刷借记卡,请买受人提前准备。 |